要是股东大会决定借钱不还的话,首先得看看这个决定是不是合法合规有没有违反啥法律法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这样咱们才能知道股东大会的决定到底有没有效。如果说这个决定真的是合法合规的,并且它的召集程序和投票方式也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来操作的,那这就是个有效的股东大会决定无疑。但是,假如这个决定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规章的,或者又是召集程序和投票方式出了问题,那股东们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决定做出之后的60天内去法院告状,请求宣布那个决定无效或者让他们撤销这个决定。当然,要是这个决定既合法又合规,可是股东觉得这个决定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了损失,那股东们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那些滥用权力的股东赔偿损失。
最后,如果公司已经按照股东大会的决定做了变更登记,那在法院宣布决定无效或者撤销决定之后,公司可得赶紧去公司登记机关把变更登记给撤回来。所以说股东大会决定借钱不还的事儿,还是得看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决定本身没毛病,程序也合法,那股东们可能就不能直接要求撤销决定了;可要是决定有问题,程序也不对,那股东们就可以依法去告状,请求撤销或者宣布决定无效。
关于股东开会决定借钱但是又不肯还的事儿咱们先得看看这个决议到底合不合规合法,有没有触犯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自己定的规矩。如果董事会的命令是没毛病的,而且他们的组织流程和投票方法也都按照规矩来的话,那这样的股东会决议就是有用的。可是要是董事们的决定坏了规矩,或者是开会的过程有问题,那么股东就可以根据我们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60天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这个决定是瞎弄的或者取消这个决定。假如董事们的决定都是正常的,但是股东觉得这个决定损害了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就可以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让那些乱用权力的董事们赔偿损失。如果公司已经按照董事们的决定去做了变更登记,那么当法院宣布这个决定是瞎搞或者取消这个决定之后,公司就应该赶紧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把变更登记给撤回来。总的来说,股东会决定借钱不还的事情要具体看情况,如果决定本身没问题,流程也对头,股东可能就不能直接要求取消决定;但如果决定或者流程出了错,股东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取消或者宣布决定无效。
解析:
若遇股东会议决定借款却未予偿还之情况,首先需慎重审查会议决议的内容,以确保其均已符合合法性以及合规性的基准,同时,亦不能违背任何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倘若最终确定决议的内容毫无瑕疵,且会议的集合过程及其决议方式均严格遵循了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既定规范,那么此份股东会决议将具有有效的约束力。
然而,如若发现其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情况,或者在有关的召集程序与表决方式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股东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宣告该决议无效或撤销该决议。
此外,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虽无违法之处,但股东认为其结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他们同样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追偿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公司已按照股东会决议进行了必要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在人民法院宣布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之后,公司应立即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撤销变更登记的申请。总而言之,关于股东会决议借款未还的问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决议内容合法合规且程序合理,股东可能无法直接要求撤销决议;反之,若决议内容或程序存在违法现象,股东则有权利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宣告决议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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