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咸宁法律咨询 > 咸宁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监狱服刑人员释放后可以领到多少钱

监狱服刑人员释放后可以领到多少钱

张** 湖北-咸宁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8.01 07:59:18 486人阅读

监狱服刑人员释放后可以领到多少钱

其他人都在看:
咸宁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咸宁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在服刑人员被释放之际,所发放的款项主要涵盖了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部分款项将用于支付家属进行探视时的相关费用以及亲属与朋友之间的汇款费用;其次,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所积累的劳动成果,也将会以相应的货币形式支付给他们;最后,当服刑人员被释放时,政府还会为其提供一笔释放路费,通常是指从监狱驻地至其户籍所在地所应支付的正常路费的一半。总而言之,服刑人员释放时所获得的资金总额便由上述三个方面所构成。

2024-08-01 11:20:00 回复
咨询我

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在走出监狱大门的那一刻所领取到的金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其家人、亲属以及朋友在探监过程中所给予的慰问金或者汇入的款项;其次,则是刑期内改造表现优秀者所得到的劳动奖励,亦即他们在服刑阶段通过努力工作获得的收入;最后,便是国家为他们提供的释放费用,通常情况下,这笔费用相当于从监狱驻地至其户籍所在地的正常交通费用的一半。因此,刑满释放人员在离开监狱时所领取到的金钱,实际上就是以上三个部分的总和。

2024-08-01 09:38:16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在服刑人员获释之际,所获得的款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项为家属探访费用以及亲朋好友所提供的慰问金;其次,便是服刑人员在改造过程中的劳动收益,即他们在服役期间辛劳所得之资财;最后,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即国家在释放其人员时所提供的返乡路费,通常为监狱驻地至户籍所在地正常路途费用的一半左右。因此,服刑人员在被释放之时所得到的所有资金,便以上述三大类逐一计算而获得的综合总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2024-08-01 09:06:48 回复

依据《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罪犯在下列情况下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日常劳动、生产或从事临时指派或同意的劳动的;  (二)经安排或同意,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指定,但从事有益于工作或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  (四)在劳动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职业病种类、名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生产劳动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经确认其他可以比照因工作、残或死亡享受工伤补偿待遇的。  你的情况如果符合以上规定之一就应该认定工伤。《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罪犯的工伤认定结论由作出。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残或死亡事故,罪犯所在监区应当及时向提出工伤申请报告。应当在收到报告的3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作出是否定为工伤的决定,并通知罪犯本人或家属。  依据《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一)因工伤残的罪犯,被评残为1—4级的,服刑期间,劳动酬金照发。办理保外就医、假释和刑满释放手续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相当于36个月、二级32个月、28个月、四级24个月的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二)因工伤残的罪犯,被评残为5—10级的,服刑期间,安排适当的劳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酬金待遇。刑满释放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相当于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的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第十四条规定:罪犯因工负伤,治疗未终结就已刑满释放的,应继续在指定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按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你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按照以上规定,你就可以得到相应待遇。  你就按照以上规定办理即可。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  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半刑期,实际基本达不到。如果不存在减刑情形的,则得执行7年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