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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生在参与体育运动时遭受伤害,校方将对此负责。若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且年龄未满十八周岁,那么学校将对这起事件负有全部的责任。倘若教师在此过程中有失职之处,学校可以在事情平息后向该教师进行追讨补偿,而具体的赔偿责任应依据事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由于学校、学生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的当事人都应该按照其行为的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7-31 18:3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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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生在参与校内体育活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痛时,学校将承担起全面负责的义务。若该类状况发生在未满法定年龄阶段的在校生身上,那么学校将会毫无保留地为他们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教师在此次事件中存在失职行为,校方有权在事发后向当事教师进行追责,但追责的具体责任份额仍需依据事件的实际情况来加以明确。对于由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按照各自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以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7-31 17:5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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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在校学生在体育活动中意外受伤,学校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若该学生尚未成年,则校方应为其所遭受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然而,如教师在事件中有过失行为,学校有权在事后对其进行追讨,追究其应负担的具体责任额度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由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不当行为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均应对其行为过错程度之比及其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7-31 16:14: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