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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一种具体类型,主要涉及对特定安全生产规定的违反,以及在实际生产、作业过程中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犯罪并非基于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而更倾向于过失所导致。更为详细地阐释,此类犯罪涉及的范围较广,其中包括了针对直接关乎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以及救生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关闭、破坏行为,亦或是对其实施的篡改、隐瞒及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
2024-07-30 11:1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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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乃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一类重点犯罪类型。此项犯罪主要针对那些在生产、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且在作业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依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述,危险作业罪并不属于故意犯罪范畴,恰恰相反,这是一种过失犯罪。更为详细地说,此类犯罪涵盖了诸多内容,其中包括了以下方面:关闭、损毁与生产安全息息相关的监控系统、报警装置以及防护措施和救生设备及设施等;或是通过篡改、瞒报、销毁关键性的技术数据以及信息以掩盖事实真相。
2024-07-30 11:0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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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众多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之中,危险作业罪凭借其独特性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睁大眼睛看清楚,只要你违反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在任何类型的生产活动和作业过程中间置有重大的安全隐患,那么你就可能触犯危险作业罪法网,给自己惹上麻烦。我们先把目光投向这部权威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关于危险作业罪的条款明确指出,其属于过失犯罪范畴,而非故意为之。那么,所谓的危险作业罪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呢?进一步阐释就是,如果您任意关闭、破坏与生产活动安全息息相关的监控系统、报警装置、防护设备以及救生设施等设备,或者未经授权篡改、隐瞒、销毁这些设备及其相关数据信息,那么你就具备了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2024-07-30 09:38: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