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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归谁管

杨* 黑龙江-佳木斯 融资借款咨询 2024.07.29 11:26:10 391人阅读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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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监管体系方面,目前尚未明确设定专门针对此项业务的中央层面的管辖机构。依现行披露的数据来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交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实践中执行,这些部门可能涉及但并不仅限于中小企业管理局、经济贸易委员会、金融管理局、财政管理局等多个机构。这些机构将在尊重地方政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出相应的监管规定及管理措施。
另外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部分地区的政府还会借助于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例如金融办)以及银保监局共同参与到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当中。
然而请各位注意,鉴于我国的担保行业正处在起步阶段,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监管体制,故各个地区对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政策或许会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差异性。

2024-07-29 12:4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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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来说,政府方面并未设定专门的中央级别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直接监管。依照目前获取到的信息来看,此类公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主要由各地方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承担。
其中,可能牵涉到的职责部门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小企业管理局、经济贸易委员会、金融管理局以及财政局等等。这些部门或许会依据各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实际状况,制定出别具一格的监管法规及管理细则。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也会借助于政府金融办公室(例如金融办)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局这两个机构去进行日常的监管工作。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鉴于国内担保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尚未构建成熟的监管体制,因此各地区之间的监管政策很有可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2024-07-29 12:3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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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我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行政监管体系,目前尚未明确确立其相应的央地协同管理机构。
根据现有公开资料,此类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交由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接手处理,涉足领域或许涵盖但不仅限于中小企业管理局、经济贸易委员会、金融管理局以及财政局等。
值得强调的是,针对特定区域的具体情势,各部门可能会遵照地方政府的宏观要求,制定出适应性的监管规则和执行策略。
另外,部分地方政府可能还会借助于政府金融办公室(例如金融办)与银监局这两大重要平台,进一步深化对担保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担保业正处在逐渐壮大和成熟期,监管机制仍有待完善,因此各地方的监管政策可能存在着较大程度上的差异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4-07-29 12:2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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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归谁管

    专业解答我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行政监管体系尚未明确央地协同管理机构。 目前,监管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如中小企业管理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等。 地方政府可能根据区域情况制定适应性监管规则。 部分地方政府还借助政府金融办公室和银监局加强监管。 但我国担保业处于发展期,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需进一步完善。

    2024.04.14 15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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