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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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丈夫不幸去世的情况下,有关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若夫妻双方并未事先协商明确各自所占有的财产比例,则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首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划分为妻子所有,剩余部分即视为丈夫的遗产。自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日起,应依次依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进行分配处理。
关于丈夫去世后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在夫妻双方未对财产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当发生遗产分割事宜时,应首先将共同拥有的财产总额的一半划归配偶享有,剩余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处理。在继承开始之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定继承;若存在遗嘱的话,那么便按遗嘱中所载内容或遗赠事项进行具体的遗产继承;
如若还存在遗赠抚养协议的话,也必须严格遵照其约定程序来办理各项事宜。
解析:
当配偶不幸离世,其财产分配遵循以下规则:对于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在进行遗产分割时,首先应从共有财产中划分出一半属于配偶所有,剩余部分则成为逝者的遗产。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应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若存在遗嘱,则需按照遗嘱内容或遗赠条款进行继承;如有遗赠抚养协议,也应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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