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遗产税制度详细规定如下:凡居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其生命终结(包含宣告死亡)之际遗留有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应对该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境外拥有的全部遗产进行遗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然而,对于那些非居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士,或者已经成为无国籍人士但其生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留下过财产的公民来说,他们的遗产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监管并征收遗产税。在这其中,遗产税的课税对象初步设定为被继承人或是财产所有人生前留下来的财产。遗产税的主要纳税者可以按照以下的顺序来确认:
首先,由具备遗嘱执行能力的人士代替执行遗产分配事宜;其次,若不存在遗嘱执行人,则将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履行相关权利与义务;最后,若是没有以上两种类型的人选,将由依法指定的遗产管理者来承担责任。附带需要缴纳赠与税的包括赠与人。
我国已经正式实施遗产税政策。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活和居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尤其是在他们离世(包括宣告离世)之时拥有个人资产的公民,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的遗产都应该按照本法规的规定进行遗产税的征收。而对于那些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样也包括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人士,若在其生命结束(包含宣告死亡)之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留下个人资产,将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在的遗产依法征收遗产税。遗产税本质上是一种主动的动态财产税,它以被继承人或财产所有人在离开世界时遗留下来的财产作为税务课征的对象,并向其遗产的继承人进行一次性的资本收缴。遗产税的具体纳税人可以根据以下三个条件认定:
首先,如果有专门的遗嘱执行人存在,那么这个人就是合法的纳税人;
其次,如果不存在遗嘱执行人,那么继承人与授予人就应当依法成为纳税人;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没有发生,那么依法指定的遗产管理者也就自动成为了遗产税的法定纳税人。
至于赠与税税额的计算,则会由赠予人承担。
解析:
我国已经正式实施了遗产税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拥有固定住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若去世(包括宣告死亡)之时,尚遗留下某项个人财产,根据本条列的相关规定,应当对该财产及其分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的全部遗产,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遗产税的收取。而对于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籍人士和无国籍人员,若其在去世(包括宣告死亡)之际,在我国境内尚遗留下任何私人财产,同样需要按规定收取相应的遗产税。遗产税,是指当被继承人或财产所有人生前所遗留的财产发生继承时,政府对财产继承人一次性所征收的一种税种,具有动态的特点。遗产税的具体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
(1)如果被继承人有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那么遗嘱执行人便是遗产税的主要缴纳者;
(2)如果没有任何遗嘱执行人,那么继承人以及接受死者赠予的人便成为遗产税的主要缴纳者;
(3)如果既没有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明确继承人选,则由国家法律法规选任的遗产管理人才成为遗产税的缴纳主体。赠与税的缴纳对象则为财产赠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专业解答起征点为何定为个税的金额多少个人所得税征收基数规定逐月为5000元。
专业解答自2008年10月9日起,我国取消了利息所得税。新中国利息税制度始于1950年,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于个人存款利息,但1959年暂停,至1999年11月1日重启。
专业解答房产税开征时间规定: 1纳税人使用原有房子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生产经营活动开始的那个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并用于生产经营,从新房建造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建筑公司修建房屋,从房屋验收手续办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请注意,上述规定涉及具体的税收政策,具体纳税时间和税率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请在相关税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专业解答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若是依旧不知道住宅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专业解答我国尚未开始征收遗产税。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律师解析 房产税的征收时间如下: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律师解析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律师解析 房产税以下时候开始征收: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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