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彩礼金额设定上限,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缔结姻亲关系之际,禁止以婚姻为噱头要求对方支付超出可承受范围内的财物作为彩礼。在此前提之下,只有在具备合法婚姻基石的情况下,男方赠送女方彩礼才能被认定为正当合理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就彩礼金额设定明确限制,而彩礼的具体金额往往取决于男女双方及其家庭之间的协商决定。在这方面,相关条款如下所列: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严禁包办、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婚姻形式,同时也禁止任何形式的干预婚姻自主权的行为。禁止任何人利用婚姻关系勒索财务。
此外,还禁止重婚及夫妇中有一人有配偶却与其他人保持非法同居的行为。更将禁止家庭暴力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刑讯和遗弃行为纳入法律范畴。其次,若在缔结姻亲关系后,一方当事人反悔,那么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彩礼是否应当退还?若需退还,按照何种比例予以折算呢?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法律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一方因结婚而支付的彩礼必须如数返还。具体的返还比例则根据多方因素来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1.若双方已经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满一年至两年时间仍未分手的,当其中一方当事人做出悔婚后,其应当全额退还彩礼,并按比例返还百分之三十。
2.若双方仅共同生活短短半年,即不足一年半时间,应当将彩礼悉数退还,返还比例高达百分之五十。
3.若双方当事人仅仅共同生活了短短三个月经历,应返还彩礼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4.若在同居期间,男方让女方意外怀孕甚至堕胎的,在上述返还比例的基础上再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最后一个要讨论的话题是关于婚约财产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能否视为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婚约财产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此类财产通常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予礼物,应当定性为女方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然而,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彩礼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种例外情况也是存在的。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彩礼的金额作出明确限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无论彩礼的具体数额多大,均应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同时在此基础上,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来达成决定。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男方在支付彩礼时应当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对于民法典所涉及到的彩礼问题,同样也并无明文规定其上限为何。通常来说,彩礼的具体额度会经过男女双方的家庭进行充分协商后才能予以确立。“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严禁配偶及其他人员以包办、买卖等形式干涉他人之婚姻自由,亦杜绝通过婚姻来向对方收取任何财物,否则均将遭到严厉制裁。违背上述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及重婚,有配偶的人与其他人非法同居也均被明确禁止。同时我们还禁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禁止对家庭成员之间实施任何程度的、任何形式的虐待和遗弃行为。
一旦当事人选择悔婚,就涉及到是否需要返还彩礼的问题。如果在双方注册结婚之日起,实际共同生活满一至二年的情况下做出悔婚决定,则男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女方退还相应比例的彩礼款项。具体而言,如果双方仅共同生活了一至三个月时间,女方须退还全额彩礼的50%;如果双方实际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话,女方应退还全额的70%彩礼。如果在共同生活期间男方因自身原因致使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适当降低男方的返还比例,最低可至原金额的5%-20%。至于彩礼能否被认定为离婚过程中的共同财产,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彩礼并不被视为共同财产,而是视作赠予女方的个人财产,即,并非双方共有。只有双方确实签署过相关财产协议,约定彩礼归属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这样的彩礼才能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解析:
我国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彩礼所能承受的最大额度。
然而,以婚姻托言为借口向对方索取财富并不被允许,只要其金额在社会公认的合理限度内,都可以被视为合法行为。
此外,作为彩礼的支付者——男方,在向女方进行彩礼赠送时,必须确保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彩礼最大额度并无明文规定,通常情况下彩礼的具体数额是经由双方家庭协商后确定的。
关于“婚礼前一方后悔举行婚礼彩礼需要返还吗?”以及“返还彩礼的标准又是如何呢?”这个问题,我们会做如下回答:一旦出现一方婚礼前反悔的情况,婚礼所需支付的彩礼应当予以退还。被退还的彩礼金额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在双方已经完成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满一年至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如果因一方后悔而导致婚礼取消,那么该方应当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彩礼;
其次,倘若双方仅共同生活了一年中的三个月以内的时间,返还的彩礼标准应按全部进行计算,但比例为50%;
最后,倘若两人有过实际的同居生活,且在此过程中有一方因男方原因受孕或者流产的情况发生,则需在此基础之上再减去5%-20%的彩礼;
另外,彩礼在离婚时一般被认为是非共同财产,因为普通的婚礼仪式中所提供的彩礼往往被看作是一种对女性的礼物,故应归女性所有,而非作为共同财产得到共享。除非双方在婚前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彩礼将成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否则就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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