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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对于因工伤亡者及其家属所应享有的相关权益和福利待遇,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首先是所谓的“丧葬补助金”,金额为死者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机构在上年度用于监测当地工人工资水平的基准数据中所计算出来的月均工资总额的六个月额度;
其次是所谓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这种抚恤金将按照死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率发放给那些主要由该亡故员工生前提供经济支持,并由于失去劳动能力而需要依赖他人抚养的亲属。这其中,配偶的抚恤金份额占比为每个月40%,其他亲属则按等份分配,每个人每个月能够获得的抚恤金数额为30%,如果死者有年迈的父母或孤苦零丁的孩子,则他们的抚恤金相对应的提高10%。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配偶还是其他亲属的抚恤金总额都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实际工资额。关于这些抚恤金的具体适用范畴以及标准,将由国务院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在上一年度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即用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对于那些在工作期间因工伤导致伤残但仍在留薪期观察治疗的员工来说,如果他们不幸于这段时间内死亡,其亲朋好友将依法享有与第一条所述相同内容的待遇,当然包括了第(二)项提及的抚恤金待遇。
此外,对于已经处于一级到四级严重伤残状态,但又在留薪期满之后去世的员工而言,其亲朋好友同样有权享有前述两种权益。
2024-07-27 12: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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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相关法令规定,对于因公牺牲而导致永久失去生命的劳动者,其家属将获得六个月当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贴;
其次,抚养亲属抚慰金以工作人员个人工资为基准分级发放给那些因工死亡导致生活来源严重断绝以及没有劳动力的亲属。这个发放标准是:配偶每月享有40%,其他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每个人每月拥有30%,对于独身老人或儿童则在以上标准基础之上再适当增大10%。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各个被抚养亲属所能得到的抚慰金总额不可超过该名因工牺牲者生前的工资水平。关于抚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规定,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制定和调整;
最后,对于因公殉职的情况,我们还将给予一次性的物质补偿,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整整20倍。如果伤残员工在待工期内因工伤事故导致丧失生命,他们的直系亲属也同样有资格享受到此条款所赋予的权益。而对于因一级到四级伤残引发的员工死亡问题,只要这类员工在待工期结束之后仍然失去了生命,其直系亲属依然具有唯一权益享受第一款(即丧葬补贴)和第二款(即抚慰金)的补偿。
2024-07-27 11:4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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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按照规定,因工致残或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力而死亡的员工,其家属将享有六个月的统筹地区本年度职工月平均薪酬作为丧葬补助金;
(二)对于因工死亡的员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子女以及父母、配偶等,根据他们在员工去世前所提供的主要经济支持和生活来源,以及他们是否具备工作潜力来确定抚恤金额度。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配偶按员工总薪酬的40%计算,其他亲属则按各自不同的比例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兄弟姐妹、父母岳父等,孤家寡人或是孤儿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需要注意的是,在全部抚恤金累计额度不应该超过死者在世时的平均薪酬水平。关于受抚养家庭人员的细分定义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以国家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准的20倍金额。对于因工作负伤并被认定为伤残的员工,如果他们在停工恢复期间不幸离世,那么他们所在单位也必须按照法律要求,为其近亲家属支付前面第一款提到过的相应待遇。对于一级到四级已认定伤残的员工来说,如果在停工康复期满后不幸离世,他们的近亲家属同样有资格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标准参照前两款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24-07-27 09:52: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