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最近我的朋友想要买一套房子。但是是法院受理的。所以想咨询一下预售房屋法院怎样执行啊
这个期限被执行人如果配合就比较快能在3-6个月之内结束,如果不配合一年以上都有可能,首先要申请评估,而且是申请人预交评估费,申请人肯定是申请执行的人,评估之后被执行人还可以提异议,比如评估价格过低,等异议程序也走完,再申请拍卖,同样拍卖费也是申请人预交,拍卖以最终评估价格拍卖,第一次流拍,减10%价格,之后再拍卖,第二次流拍再减10%,第三次再流拍,申请人这时可以提申请接收被拍卖的房产抵债,之后法院下裁定已被拍卖房产抵顶执行款,这时被执行人也可以申请回购该被拍卖房产,总之评估拍卖房产是个漫长的过程,执行申请人慎重申请,被执行人希望走这个程序,因为可以拖时间。
2018-01-31 11:32:56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查封规定对可以预查封的房产规定了如下三种情况:
“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第一种情况是指,对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建成可以使用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待售房屋,尽管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可以查封执行。这种情况下的被执行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
第二种情况是指被执行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购买了房产,并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产。所谓初始登记,是购房人从开发商处购买了房产,已经办理产权登记但尚未领取产权证明的房产。
第三种情况是,被执行人购买的房屋虽然没有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但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已经交纳了房款的没有登记的房屋。
在这里,第一、第三种情况是指对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可以查封执行,第二种情况是对已经登记但没有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可以查封执行。根据这个规定,房地产商正在开发建设的房产,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能办理预查封登记。以上便是预售房屋法院怎样执行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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