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当债务人想按照之前的约定还钱给债权人时,但如果债权人没有任何好的理由就不收这个钱的话,那债主是要负责多出来的那部分花销的。也就是说,如果债主要还钱,或者债主答应了分批还给人家,这时候即便债权人不愿意也得收下利息等之类的因为拒绝收货导致多出的费用。要是债主不想一次性全额还清,而是愿意分批次还清的话,那么就算债务合同里没写明,债主和债权人也是可以商量着怎么还的。如果债权人还是不同意分期还钱,那债主就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让债权人承担因为拒绝收货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总的来说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债主是有权利让债权人承担因为拒绝收货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的,不过到底能不能自己决定分期还钱,就要看债务合同里是怎么说的,还有就是要看双方是怎么商量的。如果合同里没写清楚,那债主和债权人就得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怎么分批还钱。
根据咱们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的要求,欠债人是有权利按照约定好的方式还钱的。要是债权人没啥道理地不愿意收下这个钱,那欠债人就可以找他们要因为这个事儿多出来的那部分钱了。也就是说,如果欠债人想把钱还给人家,但对方就是不肯收,那么欠债人就可以找他们要因为这个事儿多出来的那部分钱。再比如说,欠债人想分几次慢慢还清债务,也就是先还一部分,但债权人还是不同意,那么根据这条法规,欠债人也是可以找他们要因为这个事儿多出来的那部分钱的。如果债务合同里已经明确说了要怎么分期还钱,那欠债人就得按照那个约定去还。如果合同里面没说清楚,那欠债人和债权人就得商量出个分期还钱的办法。如果债权人还是不同意分期还钱,那欠债人就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找他们要因为这个事儿多出来的那部分钱。总的来说,根据现在的法律,欠债人是可以找债权人要因为他们不愿意收钱多出来的那部分钱的,不过能不能自己决定分期还钱,就要看债务合同里是咋说的,还有就是要看双方商量的结果。如果合同里没说清楚,那欠债人和债权人就得商量出个分期还钱的办法。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九条之法规,债务人拥有按照预先约定履行债务的自主权,若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未提出正当理由却拒绝接受债务归还,债务人则有权寻求债权人对此拒绝行为进行补偿,以支付因该行为产生的附加费用。也就是说,若有债务人意图按期、足额地履行其偿债义务,然而债权人却以无理之由予以拒绝接受,那么债务人则有权利向债权人索求由此导致的额外费用补偿。
同时,若债务人有意愿进行债务分期偿还,即先行偿还一部分,但债权人却依然拒绝接受此种分期付款方式,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债务人同样拥有要求债权人给予其拒绝行为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补偿的权利。在债务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分期偿还债务内容的情况下,债务人必须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偿还任务;反之,若在订立合同时并未作出此类规定,则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商定分期偿还方案。若债权人坚持拒绝接受这样的分期偿还方式,债务人可依照民法典的相应规定,要求债权人对其拒绝行为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进行补偿。总而言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对其拒绝接受债务偿还行为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进行补偿,然而是否能够自行决定分期偿还债务,则需视债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而定。若在合同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则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商定分期偿还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专业解答你要告人的话,首先得有明确的要求和理由,并且要讲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就像你借了别人钱,但那个人就是不给,你就可以用这个法律条款来找他要账。就算那个人老说没钱给,你还是可以按照这条规定去找法院打官司,让他把钱还给你好了。所以,你可以先去把他告上法庭,然后请求法院判他还钱给你。
专业解答大家都知道嘛,咱们向法院去告别人欠我们钱不还这种事,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如果你发现自己被人欠了钱没还,那就得赶紧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事情发生后的三年之内把官司给打了。要是过了这三年,法院就不会再帮你了,除非你能证明从你知道自己权益受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或者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法院才会考虑给你延长诉讼时效。
专业解答启动民事诉讼程序须满足诸多必要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原告与涉案事项存在密切关联性、明确的被告人以及明确且详尽的诉讼请求和实质性的事实及理由阐述等要素。在此类涉及欠款未清偿的纠纷案件中,若以上各项标准均可满足,那么原告便具备了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的资格。在诉讼实施过程当中,若债务人主动就所拖欠款项的部分实现清偿,这一行为可以被视作已履行部分还款责任;然而,此举并不影响原告此前已发起的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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