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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遇有商户拒绝收取人民币之情况,您可致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电话进行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的公共与私有的债务,均应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及支付结算,任何单位或个人皆无权拒绝接受。
2024-07-26 11:0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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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遇有拒收人民币之情况,您可致电全国统一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反映。需知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人民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流通货币。在中国境内,不论是公对公开的债务偿还还是私人间的经济往来,均应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且所有单位与个人皆无权拒绝收取。
2024-07-26 11:0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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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遭遇拒收人民币之情形,您可选择拨打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线进行维权投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法定货币为人民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公私债务,无论是何种类型、何种金额,均应以人民币作为结算支付工具,且任何机构及个人都无权拒收此种货币。
法律依据: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2024-07-26 09:09: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