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过现行法律规定,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的亲权乃源于遗传基因的自然事实,该类血缘亲情自诞生之日起便确立并持续至生命之结束。
在此期间,任何协议甚至公证行为均难以对这种深厚的亲情纽带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或改变。
换言之,通过法定途径断绝亲生父母及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密联系实际上是不被允许的。
倘若双方试图就此问题达成协议并签署断绝亲子关系的声明书,那么由于其违反了社会伦理道德原则,这种协议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同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其他司法机构亦不会接受此类涉及断绝亲子关系的起诉请求,原因在于我法律赋予父母、子女相互扶养和供养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这其中包含了不可因断绝亲子关系为由消除的部分内容。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自然血亲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属于生物学意义上的事实关联,该种关联源自生命之初并于死亡归结之时终止,故此,无论采用协议订立抑或公证载体等任何方式进行解除均属徒劳无功。
因此,在自然血亲父母与子女之间并不存在合法的、通过法律程序直接解除亲子关系的可能性。
倘若在双方充分协商后决定签署类似协议,以期达到断绝亲子关系的目的,那么此类协议无疑会因其背离了人类社会的公序良俗原则而宣告无效。
而且,无论是来自法院机构还是行政部门的请求亦将遭遇拒绝审理——这是因为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已有明文规定,无论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还是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均负担有抚养与扶养的法定义务,且这些义务是绝不可因已签署断绝亲子关系之协议为理由而予以规避或免除的。
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纽带源于血缘这个自然事实。
这种建立于出生之时的原始联系,将会随着生命的终结而消失。
尽管近代社会逐渐倡导自主、自由等价值观念,但仍无法通过协议签订或公证手续来予以断绝。
由此可见,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并不存在经由法律程序实现彻底分离的可能性。
即便双方意愿相通,试图通过签署协议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这类协议因违反公共秩序且背离善良风俗,亦难获得法律认可。
此外,无论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旨在解除原有的亲子关系,均因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父母子女间负担着抚养及赡养责任而无法得到支持。
在此种情况下,父母子女的权益义务关系与其身份一样,无法割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中,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无法经法律程序断绝。即便双方签订协议,亦因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而无法得到法律认可。子女向法院或行政主管部门请求解除亲子关系,也因法律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责任而无法实现。因此,父母子女的身份与权益义务关系无法割裂。
专业解答解除父子关系法律程序:亲生父子关系无法法律解除,但子女18岁后父亲监护义务自动解除;继父子可通过双方承认并明确表达终止意愿来断绝关系;养父子关系可因收养人和送养人共识、收养人未履行抚养职责或虐待遗弃等情形,由送养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并可诉诸法院裁决。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中,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无法经法律程序断绝。即便双方签订协议,亦因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而无法得到法律认可。子女向法院或行政主管部门请求解除亲子关系,也因法律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责任而无法实现。因此,父母子女的身份与权益义务关系无法割裂。
专业解答解除父子关系法律程序:亲生父子关系无法法律解除,但子女18岁后父亲监护义务自动解除;继父子可通过双方承认并明确表达终止意愿来断绝关系;养父子关系可因收养人和送养人共识、收养人未履行抚养职责或虐待遗弃等情形,由送养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并可诉诸法院裁决。
律师解析 法律上没有断绝亲子关系这一说。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的事实关系,这种血缘关系自出生存在,到死亡终结,无法通过协议或者公证等方式解除。即使双方商定签署一个协议,断绝亲子关系,而协议内容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因此我们在影视剧中常见到的以口头形式,或者以书面、登报等形式,断绝亲子关系,诸如此类,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提出断绝亲子关系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可以断绝亲子关系,相反,法律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不能以已经断绝亲子关系为由逃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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