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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程序必定能取得圆满的成功。
第一个环节便是初始阶段,其中包含了提交申请的过程,它以行政机关对其进行正式受理作为结束的标志;而自正式受理起直至复议机构作出最终决策之前,即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在此期间,作出的任何行政复议决定均需得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或经集体深入讨论后予以通过,这一举措充分展现出行政机关的权威性,也是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成果和体现。
2024-07-24 09:4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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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过程中,充满着可能性与挑战。
首先,即为行政复议受理的初始阶段,此阶段不仅涵盖了所有的申请流程,且以行政管理机构正式接手处理为结束点,标志着整个过程的初步终结。从行政管理机构正式接受申请的这一刻开始,直至最终做出正式的复议决策,构成了我们所熟知的阶段二。行政复议的决策不仅需要得到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的首肯,还必须经过全体成员的充分讨论和一致通过,相较于个人看法,这种方式更能代表行政机构的整体意志,也是此次行政复议的终极结论所在。
2024-07-24 09:0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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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实践中确有成效。该程序的首要阶段即为受理环节,涵盖申请、审查等环节,这一阶段通常以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接收申请并予以确认作为结束标志;接下来则是最为关键的第二阶段,直至最终做出复议决定为止。
然而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决定需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或者经过团队仔细研讨和商讨后才能得出,这个过程充分反映出了行政部门的决策理念及成果,也是对整个行政复议活动的最终总结与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2024-07-24 07:01: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