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企业在扩张经营的过程中超越了原注册批准的经营领域或方式,根据其具体程度,可采取以下适当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实行警告政策,其次,没收违法所得,最后,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然而其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三万元人民币。无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则应处以低于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如果在此过程中同时违反我国现行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时,那么必须要求该企业停止所有经营活动,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对于违法所得金额,应处以三倍以下的罚款,而罚款的最高限额同样不能超过三万元人民币,如无违法所得,则须处以低于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一旦情况恶化,情节严重者,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如企业超越依法核准注册所许可的业务范畴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营模式进行经营活动,可依据情节的轻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以书面警告表示惩戒、依法没收所有非法所得以及对非法所得额度进行三倍以下处罚,然而罚款的上限不得超过3万人民币。若企业并无任何非法所得,将处以低于1万人民币的罚金。
另外,如果企业在违规经营的过程中也触犯了其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条款,则须责令暂停所有经营活动,接受全面整顿,强制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并且对非法所得金额判处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惩罚依然不能超过3万人民币。在此基础上,如果企业在违法经营期间并无产生非法所得,那么将处以低于1万人民币的罚款。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甚至有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严厉后果。
解析:
如贵公司超越了在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合法经营范围或经营模式进行经营行为,则需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来承受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收入、执行金额在非法获利总额三倍以下的经济处罚(但上限为三万元人民币)以及对无任何非法所得的情况下进行最低一万元人民币的罚金处罚等。若贵公司在此过程中还涉及到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那么主管部门将要求贵公司停止所有经营活动,暂扣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数额的三倍以下实施罚款(同样在三万元人民币以内),而对于无任何非法所得的情况,则将给予最低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若贵公司的违法情节严重,主管部门将有权直接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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