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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在本市规定周期内,凡参保人员在正式停保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新续保手续的,均将被视为持续参加医保事宜;
然而,如果超过此期限才开始办理新续保业务,那么便会被视为是新的参保者,按照新参保身份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险权益,而且需要重新计算持续参与医保的缴费时长,在此之前参保员工已经积累的缴费年限同样可以纳入累计缴费年限之内。如果涉及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无法全额支付医疗保险费用的情况,我们除了要求您及时补缴全部的医保费用以及滞纳金之外,您的医疗保险待遇还需依照新参保人的标准进行认定与计算。
2024-07-22 18:0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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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了,在您的停保期过后的三个月内有所行动,就如同连续参保一样;
然而,如果您的停保期超出了这三个月的期限再进行续保,那么将被视为重新开始参保,享受新的医疗保险待遇,并且会重新统计您的连续参保缴费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您之前的参保历史,无论是停保前还是停保期间,都可以作为累计缴费年限来认定。
然而,如果您连续三个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没有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话,那除了需要补充支付所有的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滞纳金之外,当日的医疗保险待遇可能也需要按照新参保人员的标准来计算了。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2024-07-22 17:4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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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然,您是有权利这样做的。如果参保人在停止参加医保后的三个月之内成功进行了续保手续,那么这将被视为连续参保。倘若他们在中断参保长达三个月之后才重新启动这项程序,那么这便等同于初次参保,他们将按照新的参保标准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权益,同时也需要重新计算他们的连续参保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所累积到的投保缴费年份仍将会被计为总的缴费年限。
然而,假如持续存在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情况达到了三个月及以上,除了需支付全部的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滞纳金之外,他们在医疗保险方面的权益将会被视为如同首次参保者那样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2024-07-22 15:53: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