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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广州市白云区或其它地域开展工作的辩护律师而言,他们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时,通常需要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相适用的条款。尽管律师的会见权利在法律层面得到了充分的保护,然而,这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程序性和时间性的限制。例如,在侦查阶段,律师首次与犯罪嫌疑人见面的时间必须在48小时之内完成安排;而在此之后的会面,则应该尽快进行,不能无缘无故地拖延。
至于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随时与被告人进行会面。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所涉案件涉及到国家安全、恐怖主义活动等特殊领域,那么可能会面临更为严格的限制。
2024-07-22 16: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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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白云区或者其他任何地方,辩护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会面时,往往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的相关原则。尽管律师拥有会见当事人的权利,这一权益在法律层面得到了充分的保障,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其程序性及时间性的要求。
根据该法的具体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第一次接触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期限为48个小时以内,且在此后必须尽快安排再次会面,任何故意拖延都是不被允许的。
然而,在审判期间,律师则可随时会面被告人。
然而,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所处理的案件涉及到国家安全、恐怖主义活动等特殊性质的内容,那么会面临更为严格的限制作要求。
2024-07-22 16:2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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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辩护律师需在白云区或其他区域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面,通常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制定之相关规定。律师之会晤权益在法制框架下得到了充分保障,然而,亦有一定程度的程序与时间上的制约。原则上,律师在调查环节首度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应于48小时之内予以妥善安排;在此之后的会面,则需尽快落实,不得无故拖延。
至于审判阶段,律师可随时与被告人进行会面。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如涉及到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殊案件,可能会面临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024-07-22 16:15: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