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居住于集体户口的家庭成员,如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则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带上您个人的户口卡片以及所在集体户的第一页(需要加盖单位公函章),或者由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通常情况下是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办理。紧接着,向户籍所属地的机构(也就是人才市场/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借用您的户口卡片与集体户首页。请注意,集体户口是指那些尚未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目前尚未完成单独立户程序的居民,其户籍关系被临时性地挂靠在某一特定的集体户头之上。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申请补发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公安机关收到他们提交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后,应该在六十天之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发放新的身份证明文件,若遇到交通状况较差的区域,办理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是总计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十日。
倘若集体户口居民身份证到期时需要更新,则必须携带本人的户口卡及所属的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单位有效公章)或由单位开具的相应证明文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办理。而要获取这些材料,便需向所属户口所在单位(也就是人才市场)申请借取您个人的户口卡以及集体户口首页。集体户口,是指那些目前尚未达到单独立户条件,或是尚未来得及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暂时性地挂靠于某个集体户头上的户籍身份。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开始计算,在限定的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对于交通较为不便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将办理时间适度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30日。
解析:
户籍为临时性集体户口者,若其身份证已逾期,需携带当事人的户口卡片以及核准该集体户口之集体户首页(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所属户籍辖区内的公安机构(派出所)进行更换。为了方便群众,集体户首页可向户口所隶属于的单位(此处指代的通常是人才市场)申请借用。
此外,户口为临时性集体户口者,因目前尚不具备单独落户资格,或者尚未完成独立落户手续,故而将户籍关系挂靠于某个集体户头之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在申请身份证人均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天内完成证件制作发放工作;对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度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可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到居民所常居地区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权受理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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