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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法院调解几次,有什么依据呢

李** 天津-蓟州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1.30 11:12:12 2815人阅读

我一个同事听说被打了,因为他最近两天都没来上班,请问轻伤一级法院调解几次,有什么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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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造成轻伤的,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其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双方已经进行了调解,说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各种经济损失,达成了刑事谅解文书,这是从轻情节,这种情况下罪名还是成立的,不是因为已经调解了就没有故意伤害的情节了,鉴于这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可以判拘役并缓刑或管制刑。其中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指故意致人轻伤的量刑标准。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或理解为轻伤二级),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理解为轻伤一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8-01-30 11:1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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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进行侦查,由检察院起诉的,不是被害人起诉的,当然被害人没有权力撤诉。被害人能做的是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家属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同学同事之间发生纠纷致人轻伤构成犯罪的,只要被害人表示谅解的,检察院可以做出免于起诉决定,法院可以做出免于处罚决定,但这不属于撤诉。 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利起诉,有权利不起诉,起诉后当然有权利撤诉。被害人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动员被害人撤诉。如婆婆起诉儿媳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属于家庭纠纷不构成犯罪,动员婆婆撤诉。 2. 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提供不出充分犯罪证据的,法院动员被害人撤诉。 3.在法院判决前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的,法院不再判决,由自诉人写撤诉书备案。 4.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自诉人对被告人不再告了,可以撤诉。 5.自诉人起诉后,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6.法院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被害人(自诉人)自动申请撤诉,被动员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法院不再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判决。轻伤一级法院调解几次可以参考上面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2018-01-30 11:1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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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轻伤案件的调解,应当在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三十六条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
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次调解。

2020-12-10 05:0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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