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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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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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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审查重点是什么问题

杨* 江苏-南通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7.21 13:59:22 375人阅读

洗钱罪审查重点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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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情中,涉及到违法所得的追缴范围,包括向社会公众所非法吸纳的所有资金;以及以这些已吸纳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各类回报;
同时也包括向那些协助吸收资金的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相关费用。

2024-07-21 18: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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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中,违法所得的追缴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面向广大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
其次包括利用已吸收资金向参与集资之人支付的利息、股息及其他形式的回报;
另外还包括向协助吸收资金之特定人员支付的中介服务费、手续费、抽成、返还奖金以及各类佣金等相关费用。

2024-07-21 17:5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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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违法所得的追缴范畴包括了向社会大众非法吸纳的全部资金;以所吸纳资金向集资参与者支付的利息及分红等各类报酬;以及向协助吸收资金运作之相关人员支付的代理费用、额外津贴、返点回扣、佣金、抽成等多种费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24-07-21 15:5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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