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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周** 河南-许昌 经营管理咨询 2024.07.21 09:31:31 392人阅读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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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显著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性质维度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被称为“人资两合公司”,其运营过程中不仅强调资本的融合,同时更看重股东之间的互信合作关系。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有限责任公司介乎于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反之,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典型的资本联合型公司,即使是非上市公司亦具备相当程度的人合色彩。
其次,从股权配置角度来看,有限责任公司内权益总额并非采取等额分配模式。股东的股权份额主要是依据各自缴纳的出资额所占比例进行计量,且在行使表决权和偿还债务责任时,同样按照该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反观股份有限公司,其全盘资本划分为若干个级别相同且价值均等的股权,由发起人或者股东进行认购并持有的方式得以实现。在此背景下,股东的表决权依其认购的股份数量进行核算,且每股股权拥有一票表决权。
再者,在设立方式及流程架构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可采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集资或发行股票的方式扩大资本来源,亦无法实现股票交易与上市业务。具体设立流程为:首先制订公司章程,随后由各股东缴付出资,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严格验证与验资后,最后进行成立登记手续;而股份有限公司在可以运用上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之外,更可主动面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实现上市融资,但相对而言,整个设立流程会较为繁琐复杂:先设定公司章程,接着由发起人认购股份并公开发行股票至社会公众手中,再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运作,其后召开创立大会以指定后续经营计划,最后完成成立登记手续。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股东人数的限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股东超过50位,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发起人需最少包括2名,最高可达到200名以上。

2024-07-21 13: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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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着以下几点重要的差别:
首先,从本质属性层面来看,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资两合公司”这个类型,其运作机制不仅仅涉及到投资本金的合并使用,同时也极为重视股东之间所建立起的信赖关系。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既有股权又有人的性质,使得它能够在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中间找到合适的定位;相较之下,股份有限公司则完全属于资产合并的一种公司形式,即使是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也仍旧保持了一定程度的人合特性。
其次,在股权表现形式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将权益总额进行等额分割,而是根据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衡量相关权益和责任的分配,股东在行使表决权以及偿还债务等事宜时,优先受到其认缴出资的数量影响;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将全部资本划分为数额相对较小的、每一股金额相等的股份,这些股份最终将由发起人或现有股东认购并持有。在股东的表决权力方面,按照各个投资者购买的股份比例来决定,每股都拥有一票的投票权。
再次,在公司设立方式以及流程设计上,有限责任公司只允许由发起人共同筹措资金,不能面向公众进行公开募捐或者发行股票,亦无法实现公开上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制定公司章程——股东按照约定缴纳资金——由专门的验资机构对实际出资情况进行验证——完成设立登记手续;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除了可以遵循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之外,还可以公开向社会征集资金并且上市融资。不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流程通常会更加复杂,具体流程如下:制定公司章程——由发起人认购股份并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工作——召集创立大会——最后进行设立登记。
此外,在股东人数的设置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为50名,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最少2人和最多200人作为发起人。

2024-07-21 11:5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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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在本质上存在显著差别。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资两合公司”范畴,其运转模式不仅涉及到资本的融合,同时还注重于股东之间建立起高度信任的合作关系。考虑到这一特性,我们可以将其纳入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中间地带进行探讨。
然而,相对应地,股份公司显然属于典型的资合公司类型,虽然其中的非上市公司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具备一定的人合性质。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表现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着显著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并不主张权益总额的等额划分,股东们的权益通过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予以体现。当然,当出现股东表决以及偿债情况时,他们同样需要根据自己的认缴出资金额比例来行使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反之,股份公司则会将全部资本划分为数量更少且每股金额均等的股份,由发起人或股东进行认购并持有。在此基础之上,股东的表决权会按照各自认购的股份数进行计算,每个股份都拥有一票表决权。
再者,两者在设立方式与流程方面也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一般限于发起人之间的集资行为,无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亦不可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具体的设立流程大致如下:签订公司章程——股东完成出资缴纳——由验资机构对出资进行验证——最后进行设立登记。相形之下,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除了上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置方式之外,还允许向社会公众公开筹集资金并且上市筹资。然而,出于种种原因,其设立流程相对较为繁琐:首先要拟定详尽的公司章程——然后发起人开始认购股份,同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随后由验资机构对出资进行检验——接着召开创立大会——最后完成设立登记工作。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到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人数的限定少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次,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则必须至少达到两人至最多200人的规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4-07-21 10:35:4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有什么区别(一)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二)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三)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有什么区别(一)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二)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三)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有什么区别(一)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二)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三)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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