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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或嫌疑人,其强制隔离审查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所以,从实际收受决定通知的那一天起,被告人或嫌疑人家属便开始关注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长与限制,总和不得超出十二个月之区间。若超过该期限,应迅速解除取保候审的有关命令,以便让被告人或嫌疑人恢复人身自由。对于实际超期日程究竟是哪一天的问题,需依据具体案件所作出的决策时间点及期限进行精确计算。
2024-07-19 16: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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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得保释等待审判的最长时限不能超出整整十二个月。因此,保释期的起算时间通常是在决定采取保释措施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且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若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必须立即解除保释等待审判的状态。关于具体的过期日期,需根据每个案件的决策日期以及相应的期限来进行精确计算。
2024-07-19 14:5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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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可知;取保候审期限自启动之日起算,而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因此,取保候审的时限通常是以决定取保候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且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若超过此期限,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至于具体的过期日期,则需依据各案的决定日期及期限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4-07-19 13:17: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