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武汉法律咨询 > 武汉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血缘关系父亲离世他名下财产怎么拿到

血缘关系父亲离世他名下财产怎么拿到

王** 湖北-武汉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7.19 06:32:10 420人阅读

血缘关系父亲离世他名下财产怎么拿到

其他人都在看:
武汉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武汉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关于继承问题,众所周知的是其继承方式多种多样,那么究竟哪一种形式具有更高的效力?在我们伟大祖国的土地上,根据相关法规,其实继承方式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种类:
(1)遗嘱继承,意即将遗产遗嘱留存给自己心仪的继承人;
(2)遗赠,此处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财富赠送给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或是那些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它指的是被继承人与抚养者达成一项协议,约定由抚养者承担起被继承人生老病死的全责,在被继承人逝世后,他的全部或部分遗产便由抚养者接管。鉴于目前越来越多的孤寡老人缺乏有效的生活保障,因此这种模式逐渐开始推广使用;
(4)最后便是法定继承,主要出现在上述三种情形均未发生,法律则依据亲属间亲疏关系的远近来确定遗产的分配次序。当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唯有遗赠扶养协议能独占鳌头,遗嘱继承和遗赠紧随其后,而法定继承的效力自然是最低的。
再来谈谈法定的优先继承权,以及哪些合法的继承人会失去继承资格。倘若去世之人并未提前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此时法律对其遗产的分配次序做出了明确规定,仅限于大多数家庭成员之间才能享有这份权益,这些家庭成员包括但不仅限于逝者的妻子、丈夫、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及曾祖父、曾祖母、外公、外婆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享有继承权的亲人也是有先后顺序之分的,按照规定的顺序,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去世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他们被视为法律规定的优先继承人,他们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一旦决定了继承人,遗产将会在此基础上进行平均分配;在这三类亲属无一生存的前提下,才能轮到其他具备继承权的近亲前来分享财产继承权。

2024-07-19 09:39:00 回复
咨询我

1.在中国现行法制度下,各种不同类型的继承方式如何区分其法律效力的高低?在本国领域内,继承方式总计可分为四大类别:
(1)遗嘱继承,具体来讲便是指被继承人在其生前确立遗嘱,指定特定的继承人去继承他所留下的遗产;
(2)遗赠,同样也是由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形式,向国家或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作出自愿赠送遗产的决定;
(3)遗赠抚养协议,这是披着协议外衣的特殊遗嘱形式,意为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达成约定,让扶养人承担起被继承人养老送终的责任,待被继承人离世后,其全部或部分财产将会移交给扶养者所有。此类方式较多地出现在老年人因为缺乏赡养而面临孤独的处境当中;
(4)法定继承,顾名思义,是在上述情景均未能形成的情况下,依据亲属关系的亲疏程度来判断遗产分配次序的法律规定。若同时存在超过两种以上的继承情形,那么在上述四类继承方式中,遗赠抚养协议的权力效力将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紧接着便是遗嘱继承以及遗赠,而法定继承则在三者之中处于最末端。
2.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哪些亲属能够享有法定优先继承权利呢?哪些所谓的合法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呢?面对死者生前未曾立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等清晰可鉴的情况时,清晰划定其遗产分配次序的法律明文规定以近亲属之间的关系作为界定权衡的核心要素,涉及范围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人。然而,无论hav作为继承人的是哪些人士,他们在继承遗产方面都受到严格的顺序规定限制,其中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优先继承人,在他们之间,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身份地位,因此,后续安放的遗产将在此集群间进行公平的均分分配;余下的其他具有继承权的近亲们也只能在前述三大群体成员悉数过世之后才能获得遗产继承权。

2024-07-19 08:55:39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第一,涉及到继承的方式众多,其效力高低又是如何区分的呢?在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个分类:
(1)遗嘱继承,如被继承者在生命中的最后时刻,通过书面文件形式,指定一位继承人来继承他自身所拥有的遗产;
(2)遗赠,意指被继承人身故后,其书面遗嘱将他的遗产全部或部分赠送给国家或集体组织,也可以给予那些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员;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和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之人签订一份协议,由后者负责照顾被继承者生老病死,承担所有责任,而被继承人在离世之后,他的所有或部分财产即属抚养者所有;这种形式更多地见于孤寡老人无从受到应有的照顾时;
(4)法定继承,这是在上述三种情况均未发生的情况下,按照亲缘关系的远近来决定遗产的分配顺序的一种方式。若同时存在两种及以上的继承方式,在这四种方法之中,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至高无上,次之为遗嘱继承和遗赠,而法定继承作为效力最弱的一种方式。
第二,在死者生前未曾立下任何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规定了哪些亲属有权享有法定优先继承权,又有哪些合法继承人可能会失去继承权吗?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了其遗产应当依据何种方式进行分配,只让近亲之间享有继承权,其中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然而,这些亲属的继承也是有顺序的,法律明确规定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为首要的法定继承人,他们之间享有的资产继承份额完全相等,且所得的遗产将以平均的方式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在此基础上,其他具备继承权的近亲,仅能在这三类亲属均已不再存在的情况下方能享有资产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4-07-19 08:07:3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