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规定并真实可靠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具备法律效力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真实有效的结婚证书原件;
4.经过公正的、规范合法的离婚协议书原件;
5.请各自准备两张、标准尺寸为2英寸长、单人近期、半身免冠、正面彩色清晰照片;
6.提交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字确认;
7.现役军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提交本人所持有的、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专用证件、经部队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以及由内地婚姻登记机构或中国驻海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书。
1.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
2.合法有效的居民户口薄复印件;
3.结婚证书原件;
4.离婚协议草稿;
5.每项资料请提供两张尺寸为2英寸、拍摄格式为人像的近照;
6.离婚登记申明文件;
7.如涉及现役军人办理离婚手续,除了上述的所需文件之外,还需要提交本人的合法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以及部队开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及国内婚姻登记机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合法结婚证书原件。
解析:
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本;
3.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书;
4.经过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格式文件;
5.每项申请需提供两张标准尺寸(2英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填写真实无误的离婚登记声明书;
7.若申请人系现役军人,则需要同时提交其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军人专用身份证明文件、部队开具的军人婚姻登记相关证明以及在中国大陆地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所使用的结婚证书或由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颁发的相应结婚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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