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持续期间,夫妇中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原则上将被视为共同债务,但仅限于极少数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此外,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任何一方对配偶的债务均负有亦责承担之义务,尽管夫妇间可能达成内部协议排除该责任,但此种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权益。简而言之,无论您是否已经离婚,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君所借款项,您皆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使您与夫君已约定财产各自独立、债务自行负担,且进行了相应公证,即便房产与部分存款系属于您的婚前财产,若无法证明债权方知晓此项协议,您仍须负责清偿该笔借款债务。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妇的其中一方若以个人名义举债,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但也存在着极为特殊的情形例外。
此外,在夫妻生活于续期间,一方对于另一方所负债务具有责任加以承担,其内部约定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简言之,即无论何时何地,凡是在夫妇尚未解除婚姻状态前,由丈夫所负有的债务,您均需承担连带责任,即便夫妇之间已有协议规定财产独立各自承担债务,并对此进行了严格的法律公证,甚至房屋及部分存款属于您的婚前财产,然而若是您无法证明该债权人清楚了解这一协商约定,那么您仍必须切实履行偿还义务。
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进行举债活动,通常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存在极其特殊的情形。
此外,在夫妻关系有效期内,任一方向另一方负有的债务均须承担相应责任,尽管双方内部可能存在约定,但是此类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简言之,在尚未离异之际,任何人所借贷之款项,您皆需承担连带责任。即便您与配偶之间已明确约定财产分割及债务各自负担等事项,且进行过相关公证手续,那么即使某些房屋或部分存款属于您的婚前财产,若您无法证明债权人知晓此约定,则仍需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通常视为共同债务,除非有特殊情形。夫妻间的债务责任相互承担,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未离异时,任何借贷款项都需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已约定财产分割和债务各自负担并公证,若无法证明债权人知晓此约定,仍需履行还款义务。
律师解析 需要看案情,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所以会影响妻子征信;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妻子对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责任。
律师解析 如果男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就有关系。如果妻子没有其他财产的会执行女方名下的车。包括三个方面: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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