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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小区业务用房内的违规搭建行为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强调首先应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作为社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具有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之责,肩负着保证居住环境安定有序的重任。若物业公司在履行其责任过程中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倘若这种情况持续下去,那么业主方有权自行发起召开业主大会或者成立业主委员会来推进维权工作。
另外,我们还需要关注街道办事处的综合治理办公室以及相关城区管理局等多方面,他们通常设有一个专门的违章建筑处置办公室,并负责对这些非法建设进行监管和处理。如果现有的违法建设未能按照规定日期完成拆除,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提起审判程序,由当地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当然,广大业主朋友们亦可向当地的各级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举报,以便让更多的监管力量参与进来,承担起相应的整改和清理工作。
2024-07-17 11: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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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区内部出现的违建行为,应首先交由物业进行妥善管理,物业具有维护业主共同使用部分正常秩序与环境的法定义务。若物业无法取得显著管理成效,则业主可依靠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力量进行合法维权。除此之外,来自街道办事处下属的城市管理机构以及所处区域的城管部门也将介入事件的处理过程当中,通常情况下会设立专责处理违章建筑事务的办公室。
如若违法建设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拆除,县级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在此期间,业主同样具备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或报告的权利,以期引起相关部门对此事的关注并开展进一步整治行动。
2024-07-17 10:2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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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小区内部出现的非法搭建与杂乱无章状况,应首先向物业管理处进行反馈,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全体业主对共有部分权益的共同秩序。若物业管理机构无法有效地履行这一职责,广大业主有权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在此之外,社区所在的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以及所在地区城管大队亦将发挥积极作用,进而介入并处理此类事件。通常情况下,各地区都设有特定的违章建筑办公室负责处理此项事务。假如违法建设行为超过了其约定的拆除期限却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的话,那么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便有权利提交申请至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另外,被侵权的业主也可以选择向相关的行政部门提交投诉或是举报材料,以期引起他们对于此类问题的关注并采取必要措施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024-07-17 10:15: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