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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王* 江西-新余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咨询 2024.07.14 14:04:37 418人阅读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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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审查内容。在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审查时,检察机关需明确:被审查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及其是否依法履行义务;关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未采取任何行动的证明材料;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实际情况以及目前的状况;行政机关不当行使职权或者未履行其应尽责任与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相关事项。
2、讨论及审批流程。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将由检察官组成的办案团队负责处理。在完成审查之后,应编制《诉前审查报告》,明确提出是否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者终止审查的处理意见,并提交至集体讨论环节。经过集体讨论得出的结论,须上报检察长进行决策。若检察长认为有必要,可提议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进行深入探讨并做出最终决定。
3、审查期限规定。在处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如拟做出终止审查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则应在决定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审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必须报请检察长批准。此外,在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鉴定、评估、审计阶段以及报送审批阶段均不计入审查期限之内。
综合以上所述,当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政府机构存在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检查意见。若政府机构未能及时处理,且回复期已过,那么检察院应在两个月内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会着重关注政府机构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受损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关联性。

2024-07-14 16: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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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要素。在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进行以下事项的深入核实: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和范围的确认;确凿的证据证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未履行应有责任的行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确切事实及其发展状况;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未履行应有责任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这些都是必须要查清的关键要素。
2.讨论及审批流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将由检察官组成的办案团队负责处理。在完成审查之后,应编制《诉前审查报告》,明确提出是否发出检察建议或终止审查的处理意见,并提交至集体讨论环节。经过集体讨论得出的结论,须上报检察长进行最终决策。如检察长认为有必要,可提请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讨论并做出决定。
3.审查时限。对于拟做出终止审查或者提出检察建议决定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应在决定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审查工作。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则需报请检察长批准。此外,鉴定、评估、审计以及报送审批等环节所耗费的时间均不计入审查期限之内。
综合以上分析,当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政府机构存在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检查意见。若政府机构未能及时处理,且回复期已过,检察院应在两个月内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会着重关注政府机构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受损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关联性。

2024-07-14 15:3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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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审查内容方面。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需深入探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以及其拥有的权力范围是什么?需要搜集哪些证据以验证行政机关是否在非法行使职权或采取不作为的行为?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了何种侵害以及具体的受损状况如何?搞清楚行政机关的非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与其造成的负面影响之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因果关联性。唯有通过这些详实深入的调查研究,方能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全面而准确的把握。
2.讨论及决策程序。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将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在经过周密细致的审查之后,办案组应撰写一份《诉前审查报告》,明确表达出是否发出检察建议或终止审查的处理意见,并提交至集体讨论环节进行审议。集体讨论所达成的共识,必须上报检察长进行最终裁决。若检察长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讨论决定,他有权提请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研讨。
3.审查期限方面。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如拟做出终结审查或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则应自决定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审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须报请检察长批准。此外,在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鉴定、评估、审计等环节以及向上级部门报送审批的时间均不计入审查期限之内。
总而言之,当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政府机构存在违法行为时,他们有权提出相应的检查意见。若政府机构未能及时处理,且在回复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那么检察院便可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会着重关注政府机构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受损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关联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
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24-07-14 15:0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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