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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公司财务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王* 天津-开发区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7.13 12:39:24 377人阅读

倒卖公司财务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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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置前任雇主财产涉及到职务侵占犯罪行为。首先,较小额的职务侵占情形在六万元及以上时,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罚金作为惩罚;其次,当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时,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将从三年延长至十年以下,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最后,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仍需缴纳罚金。

2024-07-13 15: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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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原所在单位的财产,该行为极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量刑标准如下:首先,涉案金额达到6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罚金责任;其次,若涉案金额高达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则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最后,若涉案金额极为庞大,则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责任。

2024-07-13 14:3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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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欺诈行为如私自倒卖前任雇主所有资产则涉嫌职务侵占罪。其具体量刑标准如下:第一,若涉及金额高达六万元及以上,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第二,若犯罪数额超过百万元,量刑将相应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必须同步交纳罚金;最后,若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即超过一千万元,那么犯罪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2024-07-13 14:24:33 回复

这个能认定为是法律意义上的诈骗吗?说下具体情况。你仔细看我加粗的部分。诈骗可是重罪,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法律意见】面对公司即将倒闭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无力支付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尽快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反应,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同时也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由于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繁琐,对公司有可能的财产转移行为,应当尽快进行财产保全。【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法律意见】面对公司即将倒闭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无力支付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尽快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反应,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同时也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由于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繁琐,对公司有可能的财产转移行为,应当尽快进行财产保全。【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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