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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首先,相关当事人需向其所在地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交一份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其次,在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该复核申请后的五日之内,应当依法做出决定;最后,若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启动复核程序,则应及时作出最终的复核结论。
2024-07-11 09:5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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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程序,其具体步骤如下所示:首先,当事人应向上级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其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将在收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的决定;最后,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了复核申请,他们将会启动复核程序,并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以得出最终的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2024-07-11 09:5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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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向其所在地区的上级公安机关提交一份书面的复核申请文件;其次,上级公安机关在收到该书面复核申请后的五天之内必须做出决定;最后,如果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启动复核程序,那么他们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复核工作,并给出最终的复核结论。
2024-07-11 09:56: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