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展现出立功的积极性,应当立即向执行机关予以汇报,并且在此过程中须由执行机关进行详实具备法律效力的记录。其具体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立功事实产生之后,无论是犯罪嫌疑人本身还是知情者都需要以书面或是口述方式将事件经过详细报告给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
其次,在收到相关报告且经过核实后,公安机构将会依法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对当事人进行的问询笔录以及证人证言等等;
最后,必须把这些包含立功事实的材料与原先就有的取保候审卷宗相伴随,共同递交给检察机关及法院,以便于在量刑时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取保候审举报何事才算立功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律师解析 一、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 (二)立功的表现: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2)提供重要线索。 (3)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 (4)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5)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二、立功的认定标准: 1、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而且还主动地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这种揭发必须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如果经过查证,发现其揭发的情况不是事实,或者无法证实,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则这种的揭发不是立功。 3、提供的重要线索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司法机关能够据此查明犯罪,侦破案件。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提供的线索不实,或者无法证明发生过犯罪,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的,就不应当认为是立功。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