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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身为债权人的癌症患者未能依约偿还所负之债项,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债权人有权依法诉请债务人履行清偿欠款的义务。此外,若债务人未能充分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其履行行为未能达到协议中的标准,债权人有权援引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违约之责,其中可能涉及到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修复合同瑕疵,甚至是赔偿债权人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实践中,债权人可先行尝试通过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债务纠纷。如协商无果,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视具体情形要求债务人赔偿因逾期还款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在诉讼程序中,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024-07-07 13:47: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