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文书通常有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发布。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下,这三个机构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制定相应的取保候审裁定书。
然后,这份法律文件将会被负责决策的机构邮寄或直接递送给相关当事人或者他们的辩护代理律师。通知书上指定的领件地点通常是以上述三个机构的营业场所以及其他指定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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