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针对居民拖欠债务且无书面凭证的情况,债权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款以及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实施如下一些应对策略:
首先,若借款事项已经设定了具体的偿还期限,债权人有权依据约定日期向借款人催收贷款本金;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履行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依据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其次,若借款期限尚未明确或根本未作约定,债权人同样有权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全额偿还所借款项。
再次,若借款人坚持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即可着手搜集其他相关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等,以此来证实借款事宜的真实性与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客观事实。
最后,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法律判定借款人归还借款本息并加以支付逾期利息;在缺乏书面凭据的前提下,为了使自己的诉求得到法院的认可,债权人需通过其他途径来证明借款行为及其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一旦债权人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即便没有书面欠条,法院仍有可能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024-07-03 15:0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