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债务纠纷过程中,采取阻止施工等方式进行讨债,往往会被视为干扰社会公共秩序或者是妨碍正常的企业生产运营。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明确列出的相关法律条款。例如,其中的第23条就针对各种干扰单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若事情发展到更为严重的地步,可能还会涉及到刑法范畴内的“强迫交易罪”以及“破坏生产经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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