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长春市的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标准是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通常而言,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或是由于身体状况特殊(如患有严重疾病)孕妇、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或者是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个体等因素影响而无法进行拘留,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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