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工具进行洗钱活动的案件,其立案门槛主要围绕着以下几个维度进行考量:
首先,该案件必须存在确凿无疑的证据来证实未成年人确实参与到了洗钱活动中,例如将非法所得进行转移或者掩盖。
其次,洗钱的涉案金额也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这一数额通常被设定为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
最后,还需要证明行为人在明知资金来源非法的情况下仍然实施了相关操作。若上述三个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司法机构便有可能对该案件予以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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