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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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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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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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私自非法占有村集体土地是否会导致刑事责任的问题,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予以判定。假如此类私自侵占的集体土地性质属于耕地,且在未经合法授权的前提下强行改变其使用功能,那么将可能被认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若该指控经法院判决生效,当事人便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若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擅自改变被占用土地的原有用途,且数量达到一定程度,从而对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造成严重破坏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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