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符合相应规定者均可提出申请,而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
首先,涉嫌行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
其次,被怀疑犯下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但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最后,若涉案人员患有重大疾病,自身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在孕育或者哺乳幼儿的中青年女性嫌疑人,如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便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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