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非法拘禁与故意伤害这两个犯罪之间,原则上不能进行数罪并罚;
2.然而,若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被害人造成了轻伤二级以上的人身损害,则将构成更为严重的故意伤害罪,此种情况下,非法拘禁的犯罪行径会被故意伤害罪(重罪)所吸收,仅需处罚更为严重的故意伤害罪即可;
3.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拘禁与故意伤害这两种犯罪能否并罚,其规定主要在于非法拘禁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若在拘禁过程中确实存在故意伤害的行为,那么应按照非法拘禁罪进行定罪量刑。关于“轻伤”的定义,是指由于物理、化学以及生物等多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导致组织、器官结构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达到重伤标准且也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对于此类损伤的鉴定,应当从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其产生的后果出发,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以及后遗症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综合评定。任何人均不得故意非法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否则一旦受害者的身体权益受到损害,其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的级别,那么一旦受害者以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便有可能面临法院的量刑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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