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将两次或以上的盗窃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进行累积计算。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多次盗窃”行为进行定罪的依据并非仅仅是累计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而是取决于盗窃行为是否已经达到多次的程度。
同时,累计金额也仅被视为量刑情节之一,需要综合其他因素进行考量。关于累计盗窃金额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某次盗窃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并且依法应当予以追究,那么在此之后所发生的任何盗窃行为,其涉及的金额都应该与之前的盗窃行为一并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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