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向他人提供加油发票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被视为违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与他人进行经营活动并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形。在常规情况下,发票应由收款方开具给付款方。
然而,在特定的例外情况下,付款方也有可能成为发票的开具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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