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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要约收购意为收购方以书面形式向被收购企业发出收购邀约,在得到被收购方明确确认后,得以实施的一种商业行为。在正式发出收购公告之际,收购方可在公告中指定收购的股份份额,既可以是收购股东所持有部分股权,亦可包括其所有股权。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2024-06-15 11:1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