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如果所涉刑事案件仍未顺利告破,那么执行机关有必要在合理时间内解冻取保候审措施;而若因证据不充分、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时,应按规定进行撤销案件的处理工作。对于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取保候审人员而言,一旦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他们可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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