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存在遗属,则按照遗属进行财产分配;
如若无遗属,则父母、子女及配偶均具有第一继承权,其对应份额应依据实际人数均分。在实施财产分配过程中,需重点把握如下几种情形:
首先,如果各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水平以及为被继承人履行的义务方面大致相同,那么他们所应获得的遗产比例应当保持均衡等分;
其次,对于那些生活状况较为困窘且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例如未成年人或是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那些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照顾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可以适当增加他们的遗产份额;
最后,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责任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当采取不分或者少分的方式。
然而,对于那些尽管抚养能力较弱、抚养条件较差但仍尽力照顾被继承人的,或者是没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仅不应对其减少遗产分配,反而应当适度地给予更多的遗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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