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辅警的案例中,袭警罪同样适用。无论是在单独行动期间遭遇袭击,抑或是在与警察协同执法过程中所遭受到的侵害,均应被认定为袭警犯罪。就其工作性质而言,警务辅助人员需在警察的直接管理和监督之下进行辅助性的工作,他们的职责实际上是作为警察执法行为的重要支撑,因此,我们应该从“执法共同体”的角度出发,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一概念进行实质性的理解和界定,而非仅仅依据字面含义机械地将警务辅助人员排除在袭警罪的适用范围之外。
然而,当警务辅助人员在独立执行任务时遭到暴力袭击,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袭警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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