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学语境中,针对刑事诉讼而言,其所涵盖的证据种类可分为指控证据与辩护证据两大类别,并细化为八大板块及十三个下级类别。
同时,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所有能够用来证明具体案件事实的材料均可以视为证据。这些证据不仅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而且,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最终裁决的依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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