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犯罪嫌疑人自身及其亲属,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聘请的律师,需向案件办理机构正式提交一份关于请求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书面申请书,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供参考。
2、案件办理机构在收到上述申请后需要填写一份名为《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的文件,并经过县级市、区级公安机关领导层成员的审批同意后方能生效。
3、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人,由其填写保证书,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经由案件办理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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