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中的明确要求,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必须全部在监狱内部的特定会见地点进行。在此基础上,在刑事诉讼活动流程期间,经由在押罪犯亲自委托或得到法庭的书面授权,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担当其辩护人或者代理人角色的律师;
另外,在民事、行政等相关诉讼程序中,接收到在押罪犯本人委托并担任其代理人的律师,以及为调解或仲裁事宜而接受在押罪犯委托的律师都有资格与在押罪犯展开面对面的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