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实施盗采河砂行为的个体,其并不构成我们通常所说的盗窃罪。这是因为,盗窃罪所侵犯的乃是公民个人享有的财产权益,它的主观意图在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使得这些财物脱离被害人的掌控。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盗采河砂所破坏的并非公民个人的财产价值,而是国家对自然资源进行有效管控和保护的规定秩序,因此,将其归类于盗窃罪并不恰当。对于此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若情节严重者,则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即按照非法采矿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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