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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被判定实施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的人员,他们的直系亲属及其他相关密切关系者可以凭借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按照特定时间段进行探访;
至于律师,必须持有由律师协会颁发的合法职业证书以及原始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客户所授予的委托书方可执行相应任务。倘若涉及到刑事犯罪且被定性为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对象,在全流程拘留期内仅允许代表律师进行探望,而亲属和朋友则被禁止参与其中。在某些情况下,如辩护律师进行探访时需要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同时也必须取得侦查机关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会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6-05 11:32:00 回复